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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中國老齡化程度持續加深,相關的養老制度完善情況也備受市場關注。4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對外發布,對個人養老金的參加范圍、制度模式、繳費水平、稅收政策等均進行具體規定。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核心成員董登新對貝殼財經記者表示,與目前企業與個人共同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不同,個人養老金屬于個人自愿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是強制繳納),是養老的補充。此外,《意見》明確要求參加人必須達到一定年齡或者相關條件之后才可領取個人養老金,這與目前大家購買的商業養老保險或投資養老目標基金也是不同的。
誰能繳納個人養老金?有哪些作用?如何領取?
哪些人可以繳納個人養老金呢?其實,《意見》的覆蓋范圍非常廣,只要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都可繳納個人養老金。
而根據人社部的數據,截至2021年11月末,全國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數高達10.25億人,即我國大多數人可繳納個人養老金。
那么,如何繳納個人養老金呢?首先,《意見》明確,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每年繳納的上限為1.2萬元。其次,參加人要通過個人養老金信息平臺,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此外,參加人還應當指定或者開立一個本人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用于個人養老金繳費、歸集收益、支付和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可以在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指定或者開立,也可以通過其他符合規定的金融產品銷售機構指定。
繳納個人養老金之后,這筆錢能用在何處?從運作端來看,《意見》規定,個人養老金賬戶資金用于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自主選擇,并承擔相應風險。
從提取端來看,《意見》規定,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國家規定的情形,經信息平臺核驗領取條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領取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改。同時,《意見》還規定,參加人死亡后,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中的資產可以繼承。
與基本養老保險等有何不同?稅收優惠政策引發關注
個人養老金與目前企業、個人共同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以及普通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養老目標基金等有諸多不同。
首先,基本養老保險是強制繳納的,而個人養老金是自愿繳納的,且完全由個人承擔,屬于養老的補充,主要用于提高個人養老時的收入;其次,在運作上,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采取直接投資與委托投資相結合的方式開展,且投資收益情況與后續個人養老金的領取數額沒有很強的直接關聯,而個人養老金則是自主選擇金融產品進行投資,且需要承擔相應風險;在領取時間上,個人養老金對領取有著嚴格要求,專款專用,而普通的商業保險、養老目標基金領取時間則比較靈活。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還明確了個人養老金制度的稅收優惠,《意見》稱國家將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并依規領取個人養老金。不過,稅收優惠的具體細則還待相關部門制定。
與養老第一、第二支柱銜接,有助于改善三支柱資金結構
個人養老金制度與目前我國的基本養老制度、職業年金及企業年金制度形成了較好銜接。
北京聯合大學管理學院金融系教師楊澤云對貝殼財經記者表示,與基本養老保險相比,個人養老金屬于養老保障的第三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養老保險,一般由政府通過稅收、社會保險費等形式由個人和企業共同籌資,具有一定的強制性;第二支柱是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根據《2021年度全國企業年金基金業務數據摘要》,截至2021年底,共11.75萬家企業的2875萬職工參加了企業年金制度,說明企業年金覆蓋人群還較低;第三支柱即個人養老金制度,即個人在年輕時進行養老儲蓄,以提高養老收入,為了鼓勵個人參與,政府一般都提供稅收優惠。
光大證券研報觀點則稱,當前我國已初步建立起包括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但第三支柱發展規范程度較低,特別是個人養老金制度不夠完善,使得居民缺乏獲得穩定和充足收益的養老金投資渠道。為了保證養老金的長效發放,養老負擔的重心將從國家逐漸轉移至個人,個人養老金體系亟待進一步發展。
該研報進一步表示,個人養老金發展再提速,有望實現“養老+發展”雙贏格局。《意見》為個人養老金提供了主體發展規劃,指明了基本的發展方向,有望改變當前我國養老體系第一支柱“一家獨大”的局面,改善三支柱資金結構,促進個人養老金供需平衡的實現。
制度吸引力在哪里?個人養老金的投資標的更豐富,有望提升個人養老金投資績效
董登新在接受貝殼財經記者采訪時則表示,《意見》具有四大亮點,首先,個人養老金的準入覆蓋面較廣,這體現了制度統一和制度公平;其次,繳費方式和標準也充分體現了個人養老金的低成本、低門檻及普惠性,按照規定,每年繳費上限僅為1.2萬元;第三,《意見》明確了個人養老金的提取時間和稅優政策,強調終身積累、封閉積累,不允許提前提取,有助于長期投資及專款專用; 第四,《意見》明確,參加人應當指定或者開立一個本人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同時規定,個人養老金可以用于購買金融產品,這相當于將養老目標類的金融產品的供應商拓展為所有金融機構,這讓個人養老金的投資標的更豐富,選擇空間更大,有利于提升投資績效,增強制度吸引力。“我認為這是個人養老金制度頂層設計中最重要的四個方面。”
針對個人養老金可用于購買金融產品的問題,楊澤云也表示,相較于此前試點的稅延性養老保險,此次個人養老金可購買的金融產品并不限于養老保險,還包括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參加人可以自主選擇,大大提高了可選養老產品的豐富性。“此次個人養老金制度在落地上若能簡化辦理手續,再疊加可投資金融產品的豐富性,應該會促進更多人參與到個人養老金計劃當中。”
光大證券研報提出,潛在養老金規模可觀,有望為資本市場發展輸送長期穩定資金。大力發展個人養老金將加快居民儲蓄向投資轉化,通過各類金融產品和金融機構向資本市場輸送更多長期資金,有利于促進我國資本市場蓬勃發展。一方面作為財富管理業務的天然要求,個人養老金可擴充投資渠道、增加中長期投資收益;另一方面,其也有望為中國兩億多老年人口和超八億勞動人口提供更多社會保障和投資選擇。
轉自: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30693277183443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