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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新聞是媒體傳達黨和政府的聲音、主導社會輿論、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的重要載體,也是實行政務公開、溝通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聯系的重要渠道,有著其他報道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業界卻普遍忽視政務新聞法律保護問題,因此,有必要正確認識政務新聞的著作權屬性,達成著作權保護的共識。
一、政務新聞的概念
(一)新聞的概念和分類
新聞,也稱消息,是指通過報紙、廣播電臺、電視臺、互聯網等媒體途徑所傳播信息的一種稱謂。新聞類別可以按事實發生狀態、新聞發生的地區與影響范圍、新聞事實的材料組合、傳播渠道與信息載體等進行分類。
筆者認為新聞的類別還可以按報道的對象來分類,按照報道的對象,新聞可分為政務新聞、經濟新聞、社會新聞等。在國家大力提倡政務公開的大環境下,傳媒業越來越多的關注對政務新聞的研究。但是對于政務新聞的定義,目前業內對政務新聞也沒有一個統一規范的定義。
筆者比較認同鄭州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呂文凱教授在《論黨報政務報道的創新》中從狹義和廣義的層面對政務新聞的分析。呂文凱教授的文章認為政務新聞包含廣義和狹義兩個層次:廣義的政務新聞“包括黨、政、軍、工、青、婦、公、檢、法、司、人大、政協、各民主黨派,乃至民族、華僑、港澳臺等領域新近發生的重大新聞事件”;狹義的政務新聞是指黨、政、人大、政協等機構或政府部門召開的重要會議、重要活動,以及領導人公務活動等,一般由于主題重大或者出席人員層次較高而引人注目,具有較強的新聞性和政治性。從政務新聞報道的對象上看,應是各級黨委政府部門及其相關機構,從報道內容上看,應為各級黨委、政府的公務活動或其他公共事務。
(二)政務新聞與時事新聞的異同
從政務新聞的報道對象和內容來看,政務新聞和時事新聞有很多重合的地方。政務新聞是政府向公眾傳達信息的橋梁,也是政府公共信息發布的重要通道之一。政務新聞報道的主要內容是政務信息,政務信息是指政府從事的政務活動中反映政務工作及其相關事務的情報、情況、資料、數據、圖表、文字材料和音像材料等的總稱。從政務信息的性質來看,它是由政府及其行政機關自身合法產生的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信息,有著其自身的特殊性。
那么,什么是時事新聞?“時事”是客觀事實,“新聞”是一種文體,“時事新聞”是用“新聞”這種文體對某種客觀事實的表達。按照著作權法和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報道的單純事實消息。按照是否具有獨創性成分,時事新聞可以分為單純的事實消息和非單純的事實消息。其中非單純的事實消息在滿足獨創性等作品構成要件時可以構成作品并受到著作權法保護。本文主要討論政務新聞中,非單純事實消息的報道,并以此為切入點對政務新聞的著作權屬性進行討論。
二、政務新聞的著作權屬性
(一)政務新聞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客體是作品,政務新聞是否屬于此列呢?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成果。”可見,構成著作權法所稱作品需要具備兩個條件:第一,具有獨創性;第二,能夠有形復制。因此,要探討政務新聞是否可以被著作權法保護,必須先明確這兩點。
(1)政務新聞具有獨創性
所謂獨創性就是一種原創性,即作者通過自身獨立創作完成,能體現作者個性的表達。
從絕大多數政務新聞報道的實際情況來看,雖然政務新聞是對新聞事實本身的客觀表達,但是中間的遣詞造句都凝結了新聞工作者的辛勤汗水。同一個新聞事實,不同的記者或作者會寫出體現其個性的、不同視角的新聞報道。具體到一條簡單的“政務新聞”,其獨創性體現在什么地方呢?如中國政府網在9月20日發布一條消息,內容為:“李克強當地時間19日在聯合國主持召開“可持續發展目標:共同努力改造我們的世界--中國主張”座談會,聯合國秘書長、71屆聯大主席及16個國際組織負責人悉數出席。潘基文盛贊道:‘我很少在一個會場看到這么多國際組織的負責人。這充分說明了李克強總理的領導力?!痹谶@一報道中,第一句是事實消息,第二句就含有獨創性。從獨創性的最低要求來看,這個判斷是基本準確的。但是嚴格地說,這個報道的獨創性其實并非僅出自第二句,而是兩句相加。而且單獨第二句的描述也看不出有多少獨創性,也只是一種客觀事實的白描,是兩個句子整體的敘述方式,使得這則新聞產生了一定程度的獨創性。也就是說,新聞報道的獨創性,是因為報道的“表達”發生了變化,從最簡單的事件要素的羅列,變成作者主觀選擇的敘述。雖然這種敘述依然無法達到新聞評論,或者新聞特寫那樣接近文學作品的程度,但不可否認,獨創性確實已經被包含在內。
從著作權角度來看,上述例子中第一句是毫無疑問的“單純事實消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加上第二句后的一整句,表現出某些獨創性,因為作者對現場的一些客觀事實進行了選擇,比如沒有選擇說“這是自本屆政府成立以來,李克強與潘基文的第五次正式會見”,而是選擇了潘基文盛贊李克強總理的一句話。進而形成了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獨創性”。
由此可見,政務新聞報道過程中,作者付出了辛苦的勞動,其政務新聞報道就是新聞工作者的勞動成果,其中的獨創性也是明顯可尋的。
(2)政務新聞能夠有形復制
對于政務新聞而言,所涉及的新聞事實本身應該是一種典型的客觀事實。但是政務新聞必須經過各種媒體的報道,才能被廣大公眾所獲知。在這一過程中,無論是報紙、雜志,還是電視臺、互聯網,只要是在原始的新聞事實敘述的基礎上進行了加工,它所表達的就不是一個純粹的客觀事實了??梢哉f,正是政務新聞報道中的“報道”,使得政務新聞具有了超出自身新聞事實以外的表現形式。所以,政務新聞有一定的表現形式,是可以進行有形復制的。
綜合以上兩點,筆者認為,政務新聞具有獨創性,可以進行有形復制,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權。
(二)政務新聞屬于職務作品
根據著作權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筆者認為,政務新聞作者的主要工作是完成單位交付的采訪、報道、攝影、編輯等工作,因而政務新聞是職務作品。
根據現行著作權法第十六條以及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職務作品可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著作權歸作者享有,但單位享有“兩年之內的優先使用權及共同許可他人使用和所獲報酬分成權”,這種情形可稱之為“一般職務作品”。另一種情形是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歸單位享有的“特殊職務作品”。筆者認為,從實踐來看,由于目前沒有法律相關規定,單位與政務新聞作者間也少有著作權歸屬的合同約定,因而政務新聞應屬于職務作品中的“一般職務作品”。
綜上所述,政務新聞具有著作權屬性,政務新聞不同于“時事新聞”,應該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版權對于作品的保護作用是非常大的,雖然進行版權登記是需要耗費一定的時間和精力的,但是當版權產生了價值,就會被人爭相使用。如果事先沒有進行版權登記,此時就會遇到維權的困擾。因此,為了保護好智力成果,需要原創者及時進行版權登記,并做好版權布局,準備好這些基本工作,日后就可以坐收版權紅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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